住院患者消防安全须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致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的信任。医院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也是大量贵重医疗设施设备的集中地。我们在救助患者的同时,也非常需要得到您对消防安全的配合理解与支持。在住院期间,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1. 病房内请勿使用自带的家用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使用医院氧气装置,严禁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
2. 我院为无烟医院,全院除室外吸烟点外,严禁吸烟,并杜绝一切明火。
3. 电脑、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在不充电时,请及时拔下充电器及充电线,避免带电空置引发火灾;
4. 病房内配有烟感探头,请勿做出引发火灾及烟感的行为,比如使用卷盘蚊香、香薰等;
5. 病房顶面设有红色消防喷淋头,为玻璃易碎材质,请勿使用重力触碰或撞击。
6. 请安全地使用病房微波炉,使用微波炉专用容器进行加热,不能用微波炉加热完整的蛋类,加热食物时需有人守在微波炉旁;正确使用医院提供的电视、微波炉等电器,不使用时请及时关闭;
7. 请您配合病医院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
8.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及意外事故,减少和避免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几个火灾自救要点:
要点三: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报警。火警电话:119;内线火警电话:68585555-75110。报警时需说明:具体位置、起火原因、火灾性质、有无人员被困等。在消防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请听从医院工作人员指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医护人员进行初期灭火工作。当火势不可控时,应当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指挥,立即按照安全疏散引导标志沿疏散走道及楼梯往下有序撤离火灾现场,严禁乘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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